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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商标注册的相关规范

作者:陇南满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08 08:45:24

答:在工作中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即不少企业对是否注册第35类商标感到疑惑,企业主自己是商品生产厂家,认为既然已经为产品注册了商标,理所当然可以进行销售,为什么还要多花钱注册第35类销售方面的服务商标。由于广告公司、职业介绍所、药店等主营业务是通过第35类商标保护的,这里主要对其他行业企业注册第35类商标的必要性进行解析。

有这样一个例子:甲公司是生产制造A品牌糖果的厂家,仅注册了第30类的商标,享有在第30类指定商品上的专用权,A品牌糖果一直通过商场、超市等销售终端销售,随着企业做大,甲公司决定开直营连锁专卖店,而此时却发现市场上已经存在多家A品牌糖果店,经查为乙公司在甲公司注册第30类商标同一时间在第35类上注册了服务商标所开设,专用权为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他人推销等,乙公司虽经营多家A品牌名称的糖果连锁店,但店内并未销售任何甲公司生产的糖果。

这种情况下,甲公司可以开A品牌直营连锁店么?笔者认为是不可以的,乙公司可以用第35类商标权禁止甲公司开设A品牌直营连锁店。当然了,甲公司可以承诺永远不开专卖店,也可以说目前法院对于第35类的保护判决案例稀少,就要开店。那么问题来了,乙有商标,你又不能禁止乙开糖果店,乙一直这样销售,如果哪天乙的糖果店出售的糖果出现了质量问题,那么媒体会怎么报道呢?其负面影响有多大?以此类推,其他产品厂家需不需要注册第35类商标,尤其是针对3503群组,不注册的风险就更大了。

对3503群组的商品:替他人推销,是否能保护商场超市专卖店利益,历来都存在很大争议,从商标局2004年8月13日给四川省工商局的《关于国际分类第35类是否包括商场、超市服务问题的批复》(商标申字[2004]第171号)到商标局2007年1月1日起对第八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重新修订,对原有的类别与项目都作出了相对应的增加与删减,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九版,到现在第十版的注释,我们都未见到明确说明该类用于保护商场超市专卖店。

目前全世界已有60几个国家将商场、超市标识纳入了分类表第35类规制范畴,并且已成全球趋势,相信不久的将来,中国也会加入这一行列,对第35类商标的保护会更加明确,既然现在没有明确说明,又没有更好的保护商场超市专卖店的商品或服务,那就不需注册了么?

事实上,现在35类的商品注册申请量大得很,大多数都是为了安全起见,先占住35类。在花费较少成本的情况下,先占市场是一个最好的选择。试想如果这个类别的商标被别人抢先注册了,那你的损失又是多少呢?后继的法律问题的解决又会耗费多少精力呢?如果他人同时或早于你注册35类商标,你又有多大把握使他的商标失效呢?因此笔者认为第35类商标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是很有必要注册的。

创业走出的第一步就是注册公司,有的人可能觉得公司注册非常简单,花点钱找个中介机构就可以搞定。这有一定道理,与布满荆棘的创业之路比起来,公司注册确实要简单很多。据统计,去年平均每天新登记企业1.2万户,换个角度思考,每天大约有1.2万人注册公司,开启创业之路。

一、公司命名绝非起个好听的名字这么简单当公司确定好名字后,可以先在工商企业信用网上查询检索,看是否已被他人注册,提高通过率。有创业者公司取名:中国XXXXXX,这个核名国家会特别严,基本不可能过。还有重要的一点,公司字号和品牌名称是否要一致。这个可以具体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来决定。如果字号和品牌名称一致,一定记得检索域名及陇南商标注册情况,查看是否已被他人注册。如果已被他人注册,建议换名字,土豪除外;如未注册,一定记得公司成立后要及时申请注册商标和域名。公司字号一旦确定,不要轻易变更。因为变更公司名称会涉及到注册商标、域名、著作权、营业执照等各类事项的变更,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二、选择公司类型,躲避一人有限公司这个坑常见公司类型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公司、合伙公司(分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等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是现实经济活动中最常见、最大量的企业组织形式,由2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公司和个人独资公司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独资公司以后要变为多股东则需要公司改制,改制就是由独资公司变成有限制责任公司,相当于直接把公司注销,而且还需要登报纸说明。有弊也有利,有限公司是交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每年公司毛利的25%是要上缴国家,而独资公司仅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除非万不得已,谨慎注册一人有限公司。它虽然是有限公司,但面对公司债务,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便是公司转让后,原股东如不能举证证明出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原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然如果你的公司要全资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是很好的组织形式。

三、公司注册资本,并不是越大越好2014年新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认缴登记制不需要占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此时,可能很多人觉得注册资金就多写一些,反正不用真缴,动不动5000万、1亿,还可以显示公司实力雄厚,有面子。请注意,认缴并不等于不缴!公司清算的时候一定要见到钱。而且公司遇到债务纠纷,引起了官司赔偿,法院是会追缴认缴资本进行赔偿的。注册资金数额太小也不行。注册资金太小,在银行开户,银行都不太待见你,客户也会怀疑你的能力。此外,投资款由个人卡转到公司银行账户时,请务必要备注“投资款”,这样才能充分说明你已经实现了认缴,否则以后很难说明清楚你的钱是个人借款还是投资款。

四、公司注册地址直接影响公司税收政策地址是注册公司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纳税人申请的政策等等。公司法规定成立公司必须要有合法及有效产权证的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及实际经营地是否一致,各地区有不同规定,要咨询当地的政府部门。而且有的地方政府部门规定严禁使用虚假地址作为公司注册地址,有的地方要求有没有那么严格。建议创业者在注册公司时要搞清楚这些要求的具体内容,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五、公司注册时间越早越好很多人觉得,什么时候注册公司问题都不大,公司可以先运行,慢慢注册,其实一旦团队稳定后,公司越早注册越好。因为做新三板或者IPO,对于公司成立的年限有硬性要求,新三板一定要公司成立2年后才能上。而且注册公司后,像商标、专利的申请,微信公众号认证都可以尽早展开。如果你是个比较保守的人,不喜欢自己公司的营业执照出现4、14或者24的字眼,可以提前做好准备,选个合适的日子提交资料。

商标审核过程中,由于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知识面、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对商标的近似判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

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商标查询】,点击【我接受】,可以看到有;【商标近似查询】,【商标综合查询】,【商标状态查询】,【商标公告查询】;商标优先权的查询,主要使用到【商标近似查询】。我们点击【商标近似查询】,就来到了查询页面,首先,让我们填写的商标类别,这个类别的选择在第一讲:《商标如何选择类别》中讲过。填写相应的类别。

商标综合查询,商标状态查询,是你已经申请了商标,或者已经有商标以后进行查询的一种方式。

一般情况下,我们要重视的顺序是:商标局审查员>代理机构查询员>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要重视代理机构给出的商标近似判断和分析查询报告及意见。

如何提高注册成功率:

1、商标申请注册前要进行严格的查询。虽然查询盲期无可避免,但是现有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排除在一定程度也可提高注册成功率;

2、商标设计切勿模仿知名商标,企图“搭便车”、“傍名牌”,否则在公告期被提出异议,最终仍是以失败告终;

3、商标被驳回是常态,需冷静分析被驳回的原因,积极进行驳回复审,为商标争取机会。

查阅和复制专利案卷的原则

(1)专利局对公布前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公告前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负有保密责任。在此期间,查阅和复制请求人仅限于该案申请人及其专利代理人。

(2)任何人均可向专利局请求查阅和复制公布后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和授权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卷。

(3)对于已经审结的复审案件和无效宣告案件的案卷,原则上可以查阅和复制。

(4)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尚未审结的复审和无效案卷负有保密责任。对于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查阅和复制请求人仅限于该案当事人。

(5)案件结论为视为未提出、不予受理、主动撤回、视为撤回的复审和无效案卷,对于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查阅和复制请求人仅限于该案当事人。

(6)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审查需要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各种文件,原则上可以查阅和复制。但查阅和复制行为可能存在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或者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等情形的除外。

(7)涉及国家利益或者因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内部业务及管理需要在案卷中留存的有关文件,不予查阅和复制。

二、允许查阅和复制的内容

(1)对于公布前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公告前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该案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可以查阅和复制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以及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2)对于已经公布但尚未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和复制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直到公布日为止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公布文件,以及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3)对于已经公告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和复制的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发明专利申请单行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专利登记簿,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及在各已审结的审查程序(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等)中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向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4)对于处在复审程序、无效宣告程序之中尚未结案的专利申请案卷,因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和复制的,经有关方面同意后,参照上述第(1)和(2)项的有关规定查阅和复制专利申请案卷中进入当前审查程序以前的内容。

(5)除上述内容之外,其他文件不得查阅或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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