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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商标注册查询的方式有哪些

作者:陇南满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10 08:11:35

商标查询的目的是先了解有没有相同或近似商标注册,能够帮助商标申请人避免因在先商标的出现而被驳回或者异议,同时也是为了能够减少驳回或异议造成的不要费用和时间损失。关于陇南商标注册查询方式的相关内容,下面为申请人进行详细介绍。

商标注册查询方式有哪些?1、国家商标局网站办理商标查询服务;2、委托专业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查询。这里委托申请人到商标注册网办理商标查询服务,拥有专业商标顾问,为申请人提供免费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查询办理需要注意什么?1、商标查询的时候将查询不到近期3-6个月的商标申请情况,因此,就会存在查询盲期。所谓的商标查询盲期是指商标局录入商标申请的时间,由于申请量较大,商标注册申请从提交到录入商标局系统的时间3为-6个月不等,这段时间内是无法查询是否近似商标的,如果在这六个月中有人提前申请了申请人想要注册的商标,那后申请的人就不能注册了;2、作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商标查询往往是非常必要的,尤其是当打算申请注册的商标对申请人非常重要,申请人希望提高注册的成功率,或者商标本身的独创性较差,如为代表常见事物的图形、文字或者纯文字商标字数较少,存在在先注册及申请的可能性较大时,商标查询可以使申请人对其商标能否比较顺利地注册做到心中有数。如果查询结果显示,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不存在已注册或已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那么所查询的商标最终注册的可能性大。  

商标注册查询的分类包括什么?1、商标近似查询。商标近似查询是指:按图形、文字等商标组成要素分别进行近似检索,可检索到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是否已有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册商标或在先申请的商标;2、商标状态查询。通过商标申请号或注册号查询有关商标业务流程状态的方法;3、商标综合查询。商标号、商标名称、申请人名称等方式,查询某一商标相关信息的检索方法。

商标注册申请流程法律对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没有特殊要求,自然人或法人团体均可申请商标注册,法律也没有规定商标申请人必须已对申请商标进行使用,申请人只要在申请注册时指出使用或拟使用即可。在申请商标注册有一个特殊要求是,商标注册处有权规定申请人须在申请日起12个月内完成所有申请手续。

若申请人未能遵守该规定,可以被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审查及授权程序采取二次审查及司法监督制度。若第一次审查决定不予注册将引起第二次审查。申请人对注册处第二次审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上诉至法院。对经第一次审查或第二次审查公告的商标,任何人均可对其提出异议,异议期为三个月,对未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予注册。

在已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7年,之后可续期14年,续展次数不限,商标注册有效期以申请日开始计算。商标注册办理流程1、向知识产权署提出申请;2、知识产权署受理;3、审查;4、刊登公告,三个月的异议期;若被提异议(称为反对),申请人须对此作出答辩(称为反陈述),否则申请将被撤回;5、核准注册,领取商标注册证。

申请商标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或公司执照复印件及盖公章;2、提供要申请商标的样板;3、商标类别及商品说明。商标注册申请所需的时间:顺利的情况下,要68个月。

商标权客体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根据使用对象的不同,商标可以划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1)商品商标。商品商标是表明商品出处的标志,它能把不同企业生产的相同或类似产品区别开来。《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2)服务商标。所谓服务商标,是指服务的提供者为将自己的服务与他人的服务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志。这里所说的服务,指的是无形的服务,如广告业、保险业、银行业、不动产业、运输业、音像出租业、餐馆等行业提供的服务。服务并非仅限于营利性的服务,也包括非营利性的服务,例如,医院和学校等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所提供的服务。

服务商标的保护在我国始于1993年,《商标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由于服务商标在性质上与商品商标非常接近,基本适用于同样的标准,因此对服务商标的保护有时候通过非常简短的修订就能引入现行商标法中。实际上,我国在1993年修改《商标法》时除了在第四条增加第二款外,仅通过第三款的一句简短说明,就使服务商标的保护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第三款的内容是:“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2、根据使用目的的不同,商标可划分为防御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1)防御商标。防御商标是注册人不仅自己不使用,而且还禁止他人注册或使用的商标。防御商标制度是为了保护驰名商标而采取的一种特殊措施,我国没有建立这种制度。

2)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如真皮标志、绿色食品标志。

证明商标的特点是注册人自己不得使用,只能由符合一定条件并履行一定手续的他人使用。1994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22号令)第八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在履行注册人所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证明商标规定条件的,注册人不得拒绝其使用。”“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3)集体商标。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使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用以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凡集体商标注册人所属成员,均可使用该集体商标,但须按该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履行必要的手续。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22号令第七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集体商标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而且不得转让。

3、按知名度的高低和保护范围的大小可以分为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根据法律地位的不同,二者均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对于普通商标来说,只有注册商标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末注册商标一般不受法律的保护。对于驰名商标来说,不论其注册与否,都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但注册的驰名商标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相比,往往可以获得更大范围的保护。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末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获得特殊保护,而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仅可以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获得保护,而且还可以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甚至全类商品上以及禁止企业名称侵权方面获得特殊保护。

4、根据构成成分或状态的不同可以划分为视觉商标、听觉商标(音响商标)和味觉商标(气味商标)。

这是一种比较常用的划分方法。我国现阶段不受理听觉商标和味觉商标的注册申请。视觉商标包括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两种,我国仅受理平面商标的注册申请,立体商标尚未予以注册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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