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商标注册布局要怎么做
作者:陇南满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27 08:30:58
陇南商标注册是现代企业进行产品和市场品牌推广的重要主举措,为了能够保护自己独有的商标权利,选择商标注册无疑是现代社会为了保护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都有做到的事情。那么商标注册布局要怎么做?
1、文字商标申请应先于图文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任何能够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商标申请时间赶早不赶晚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3、在产品或服务面世初期,未能做好商标注册保护,应尽早采取“异议”“无效”或“收购”等手段,启动被动保护关于“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关于“无效”,《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关于“收购”,对创业者来说,如果你的商标被他人抢注了,你的业务也发展壮大了,但错过了异议期,对“无效宣告”又没有太大把握或耗费不起时间,那么此时收购他人已经抢注的商标,将该商标转移到自己名下,也不失为弥补的办法。
注册不当导致商标被撤销的理由主要有两大类:
第一,不符合合法性、 显著性和非功能性的绝对禁止注册理由,即《商标法》第41条第1款所规定 的情况;
第二,可能损害在先的商标专用权或者其他在先权利的情况,即《商标法》第42条第2款和第3款所规定的情况,通常称之为相对禁止注册理由。
不符合合法性、显著性和非功能性的情况。《商标法》第41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损害在先的商标专用权或者其他在先权利的情况。例如,在先权利人没有注意到商标初审公告,没能在规定的二个月期限内提出异议,导致可能损害自己在先权利的商标被核准注册。这时,在先权利人就可以启动注册 不当撤销程序,请求撤销注册商标;同样的情况也会出现在商标局初审的过程中,审查员可能会因为一时疏忽,或者由于对某一行业的情况不能完全掌握,使得本来不具备显著性的某一商标通过了初步审定,并最终注册为商标。
对于这种情况,商标局有权启动注册不当撤销程序,撤销注册商标。其他人也可以据此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启动注册不当撤销程序,撤销该注册商标。此外,在申请注册时,是具备显著性的,但是随着其在市场上的销售和公众的逐步接受,出现了显著性退化的情况,这样的商标,当然也是应当被撤销的。
我们国家对每种商品都有自己的商标,我们称之为商标。每个商标都有法律认证。如果我们想改变商标,我们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改变它。那么具体的商标变更是什么?商标变更的过程是什么?让我们看看。什么是商标变更?的商标变更过程是怎样的?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商标局应当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实施以来,已经申请注册但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变更申请人的名称、地址、代理人,或者删除申请中指明的商品注册。因企业合并、兼并、重组发生商标专用权转让的,应当办理转让手续。商标注册人名称变更的,不得转让商标专用权。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有两种方式:(一)委托国家承认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一、变更申请(根据申请的具体内容选择表格)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委托代理人提交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直接到接待大厅办理四、申请变更登记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当然,商标变更不是免费的。每次商标变更的申请费为500元。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的,申请人应当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相应的费用。
商标局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之后要进行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是对商标注册申请手续是否齐全,申请文件填写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进行审查。主要涉及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商标注册申请书是否符合要去,相关费用是否已经缴纳等事宜。
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手续齐备并且申请文件填写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会予以受理并发出上报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全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的,要求其自收到通知30日内,按照规定补正并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形式审查合格,发出《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商标局的实质审查包括对绝对禁止注册事项的审查和相对禁止注册事项到底审查。绝对禁止事项审查包括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中是否使用了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涉及《商标法》第8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6条。相对禁止事项审查理论上应当对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做全面的审查,但由于在先权利太过分散,商标局不能一一掌握。
因此,审查时只对是否与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初步审定的商标和在线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进行审查,涉及《商标法》第28条,第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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